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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三部门出台新规定:严禁圈占和闲置教育用地
福建三部门出台新规定:严禁圈占和闲置教育用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、教育厅、建设厅日前决定,对该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试行指标控制管理。根据新规定,教育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建设,不得圈占和闲置土地,不得改变土地用途,不得转让、出租和抵押。
今后,福建省各地的校舍建筑用地、体育活动用地、高校停车场用地、学校集中绿化用地,都将纳入用地控制指标管理。学前教育、中小学教育、高等教育、特殊教育,都确定了各自的生均用地面积最高限额,只能减少,不得突破。
为节约土地,新规定要求,教育用地项目选址应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,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。改建、扩建学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。高校的建筑楼层也将有严格要求,教室、图书馆、实验科研用房、教工宿舍、学生宿舍等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.5层;食堂、风雨操场OB欧宝·体育、会堂、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.5层。
新规定明确,教育用地不得闲置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和改变用途。普通高等院校申请用地时,应有规划总方案和建设计划。如需分期建设,还应提交各期建设内容、用地规划指标、动工期限、建成期限、办学期限等书面承诺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以此为依据分期供地;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,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。未能动工建设的,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。(余荣华)